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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法院执行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 (划拨土地独立宗项目)

发布时间: 2015-01-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一、服务内容

受理、承办武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独立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助法院执行项目的交易。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为共用宗的协助法院执行项目,由所在区国土规划分局受理档案,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3、《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4、《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95号令);

5、《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09]9号);

6、《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及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武中法[2005]233号);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申报材料

1、民事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受让方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受让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受让方公章);

5、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受让方公章);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1:500宗地图(不涉及分割,需纸质版一张;涉及分割,需纸质版六张,并划定分割红线,完成权属审核),1:2000地形图(纸质一张,如涉及分割,需带规划路网的电子版一份),以上资料均由武汉市测绘研究院负责制图,出具电子版;

8、其他相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

1、根据《市地税局转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武地税发[2010]123号)收取土地增值税;

2、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收取土地交易契税;

3、根据《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武地税发[2010]120号)收取印花税;

4、根据《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武价房 [2008]80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办理程序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