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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改变用途转让交易

发布时间: 2015-01-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一、服务内容

受理、承办武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独立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改变原批准土地使用条件的转让交易。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4、《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

5、《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95号令);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工作程序》(武土资规发[2011]20号);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申报材料

1、土地交易申请表(原件,申请方盖章确认);

2、土地交易申请书(原件,交易双方盖章确认);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如无建(构)筑物,无房产证需提交情况说明);

5、交易双方(转让方改为交易双方)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交易双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交易双方单位公司章程(加盖公章),无章程的提交书面说明;

8、转让方主管部门批文、职代会,或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土地转让的决议(原件,按照单位性质或公司章程确定);

9、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书,或同等效力的交易鉴证文件(需明确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证号、加盖转、受让双方公章及骑缝章);

101:500宗地图(不涉及分割,需纸质版一张;涉及分割,需纸质版六张,并划定分割红线,完成权属审核),1:2000地形图(纸质一张,如涉及分割,需带规划路网的电子版一份),以上资料均由武汉市测绘研究院负责制图,出具电子版;

11、其他需提交的资料(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项目,需提供《企业变更通知书》等)。

四、收费依据

1、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09]9号)、《关于加强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1]310号)、《关于公布武汉市市区现状补办租赁项目租金标准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3]169号)收取政府土地收益;

2、根据《市地税局转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武地税发[2010]123号)收取土地增值税;

3、根据《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收取土地交易契税;

4、根据《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武地税发[2010]120号)收取印花税;

5、根据《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的通知》(武价房[2008]80号)收取土地交易服务费。

五、办理程序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