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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商业、商品住宅项目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发布时间: 2015-01-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一、服务内容

受理、承办武汉市新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商业、商品住宅项目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5、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6、《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

7、《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95号令);

8、《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09]9号);

9、《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立全市统一土地有形市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09]72号);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申报材料

1、以下均需加盖新城区(开发区)区国土主管部门公章。

2、土地交易工作联系函;

3、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批复;

4经确认的土地储备总成本和建议出让价格(含挂牌起始价或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竞价增价幅度、土地评估价;

5、地块基本情况和其它说明;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8、规划设计条件;

9、地块供地附图或宗地图五份,电子文件一份;各地块的区位示意汇总电子版图一份(利用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电子版图标注);

10、新增建设用地储备项目:省国土厅同意征地批复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

存量土地储备项目:储备土地证或储备通知书;

存量地委托交易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危旧改项目: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危旧改的批复文件;

11、项目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承诺函;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区国土主管部门关于危旧改项目拆迁还建安置补偿方案和成本价格测算的批复文件;

 

四、收费依据

1、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09]9号)收取政府土地收益;

2、按照《武汉市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实施意见》(武财综[2002]800号)收取政府土地收益;

3、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鄂政发[2008]28号)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4、按照《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收取土地登记费;

5根据《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武价房 [2008]80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对外服务地址

 服务窗口: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窗口

 地址:武汉市江岸地址区金桥大道117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