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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委托交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发布时间: 2015-01-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一、服务内容

受理、承办武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委托交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

 

二、法律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5、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6、《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

7、《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95号令);

8、《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09]9号);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申报材料

1、土地交易申请表及土地交易申请书;

2、主管部门批文、职代会决议或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土地交易的决议;

3转让方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房屋所有权证》(无建(构)筑物,无房产证需提交情况说明);

7、公司章程(加盖公章),无章程的提交书面说明;

81:2000地形图一张及电子文件;

91:500宗地图一张及城镇地籍测量资料;

10、其他材料。

 

四、收费依据

1、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09]9号)收取政府土地收益;

2、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鄂政发[2008]28号)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3、根据《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收取土地登记费;

4根据《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武价房 [2008]80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对外服务地址

 服务窗口: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窗口

 地址:武汉市江岸地址区金桥大道117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