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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土地市场周报2019年第49周(2019.12.2~2019.12.8)

发布时间: 2019-12-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一、本周市场总结

2019年第49周(2019.12.2~2019.12.8以下简称本周),全市土地一级市场已累计公开推出各类用地(包括房地产用地及工业用地,下同)390宗,土地面积约2388.23公顷。其中,已累计公开推出房地产用地216宗、1387.46公顷;工业用地174宗、1000.77公顷。

截至本周,市土地交易中心土地二级市场已累计受理项目27宗、77.01公顷。其中,已办结14宗、37.94公顷。

二、土地一级市场情况

1.本周土地一级市场成交情况

(单位:宗、公顷、万平方米)

2019行政区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开成交

房地产开发用地

工业用地

全市合计

宗数

土地

面积

规划建筑面积

宗数

土地

面积

规划建

筑面积

宗数

土地

面积

规划建筑面积

蔡甸区

0

0

0

2

3

3

2

3

3

2.土地一级市场各储备机构累计推出用地情况

(包含公开推出的房地产用地及工业用地,单位:公顷)

 

2. 本周土地一级市场公告情况

          (单位:宗、平方米、万元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容积率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原土地使用人

P2019

212

武昌区和平大道与团结路交汇处

43378

住宅、商服

4.83

58560

292795

武汉市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P2019

213

武昌区秦园路以北、和平大道以西、徐家棚街以南、中部次干道以东

地上:60365

地下:42130

地上:商服、公园与绿地;

地下:商服、配套停车、设备用房

地上:4.26

地下:0.59

34390

171925

武汉市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DK2019-0902

高新五路以南、光谷二路以东

31531.07

工业用地

2.6-3.0

1231

1231

东湖开发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DK2019-0903

高新六路以南、光谷三路以西

29085.85

工业用地

不小于1.5

1135

1135

东湖开发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CD

(2019)20

蔡甸区奓山街、大集街常北大街与竹林四路交汇处以东(奓山街红焰村,大集街鹤林村)

16807

工业用地

不低于1.0

580

580

蔡甸区人民政府

CD

(2019)21

蔡甸区奓山街、大集街九康大道与常北大街交汇处以东(奓山街小东村、大集街南湾村)

173937

工业用地

(汽车零部件)

不低于1.0

4205

4205

蔡甸区人民政府

备注:项目实际以正式公告为准。

三、下周展望

2019年第502019.12.9~2019.12.15,土地一级市场拟成交:房地产用地4宗,33.57公顷,起始总价约42.91亿元;工业用地3宗,5.08公顷,起始总价约0.30亿元。

1. 下周将揭牌项目区域土地面积分布情况

(土地面积,单位:平方米)

2.下周将揭牌项目区域起始价分布情况

(成交金额:万元)

 

、政策及市场动态

2019年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公开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编制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二是《指导意见》明确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划拨用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明确了地价支持政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

三是《指导意见》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政策。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应予积极办理。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对养老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不再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情形,区分不同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纳入跨部门监管,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