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2-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一、本周市场总结
2019年第49周(2019.12.2~2019.12.8以下简称“本周”),全市土地一级市场已累计公开推出各类用地(包括房地产用地及工业用地,下同)390宗,土地面积约2388.23公顷。其中,已累计公开推出房地产用地216宗、1387.46公顷;工业用地174宗、1000.77公顷。
截至本周,市土地交易中心土地二级市场已累计受理项目27宗、77.01公顷。其中,已办结14宗、37.94公顷。
二、土地一级市场情况
1.本周土地一级市场成交情况
(单位:宗、公顷、万平方米)
2019行政区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开成交 |
||||||||
房地产开发用地 |
工业用地 |
全市合计 |
|||||||
宗数 |
土地 面积 |
规划建筑面积 |
宗数 |
土地 面积 |
规划建 筑面积 |
宗数 |
土地 面积 |
规划建筑面积 |
|
蔡甸区 |
0 |
0 |
0 |
2 |
3 |
3 |
2 |
3 |
3 |
2.土地一级市场各储备机构累计推出用地情况
(包含公开推出的房地产用地及工业用地,单位:公顷)
2. 本周土地一级市场公告情况
(单位:宗、平方米、万元)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原土地使用人 |
P(2019) 212号 |
武昌区和平大道与团结路交汇处 |
43378 |
住宅、商服 |
4.83 |
58560 |
292795 |
武汉市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
P(2019) 213号 |
武昌区秦园路以北、和平大道以西、徐家棚街以南、中部次干道以东 |
地上:60365 地下:42130 |
地上:商服、公园与绿地; 地下:商服、配套停车、设备用房 |
地上:4.26 地下:0.59 |
34390 |
171925 |
武汉市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
工DK(2019-09)02 |
高新五路以南、光谷二路以东 |
31531.07 |
工业用地 |
2.6-3.0 |
1231 |
1231 |
东湖开发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
工DK(2019-09)03 |
高新六路以南、光谷三路以西 |
29085.85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1.5 |
1135 |
1135 |
东湖开发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
工CD (2019)20号 |
蔡甸区奓山街、大集街常北大街与竹林四路交汇处以东(奓山街红焰村,大集街鹤林村) |
16807 |
工业用地 |
不低于1.0 |
580 |
580 |
蔡甸区人民政府 |
工CD (2019)21号 |
蔡甸区奓山街、大集街九康大道与常北大街交汇处以东(奓山街小东村、大集街南湾村) |
173937 |
工业用地 (汽车零部件) |
不低于1.0 |
4205 |
4205 |
蔡甸区人民政府 |
备注:项目实际以正式公告为准。
三、下周展望
2019年第50周(2019.12.9~2019.12.15),土地一级市场拟成交:房地产用地4宗,33.57公顷,起始总价约42.91亿元;工业用地3宗,5.08公顷,起始总价约0.30亿元。
1. 下周将揭牌项目区域土地面积分布情况
(土地面积,单位:平方米)
2.下周将揭牌项目区域起始价分布情况
(成交金额:万元)
四、政策及市场动态
2019年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公开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编制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二是《指导意见》明确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划拨用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明确了地价支持政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
三是《指导意见》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政策。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应予积极办理。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对养老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不再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情形,区分不同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纳入跨部门监管,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