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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5号招标出让公告P(2018)030号地块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发布时间: 2018-03-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意见,经研究,原《武汉市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武告字(2018年)5号)P2018)030号地块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本招标地块的投标保证金调整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壹佰陆拾万元整(小写¥23160万元)。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须知》第二十条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第四条统一调整为:

中标人应自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含抵作土地成交价款的¥23160万元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申请书》第3条调整为:

自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四、《规划设计条件》第三条第4款第(1)部分调整为:

地块内需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出入口须临城市规划道路单独设置,规划建设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执行,移交要求遵从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武规(新)条字[2018]P2001-1号))

五、《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第二条第3款、《中标通知书》第六条统一调整为:

地块内需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出入口须临城市规划道路单独设置,规划建设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执行。幼儿园建成后,其不动产权须无偿移交新洲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直接登记在新洲区教育行政部门名下。

六、《投标书》第三条第2款调整为:

按照中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自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含抵作土地成交价款的¥23160万元投标保证金)。

 

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内容为准。

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武规(新)条字[2018]P2001-1号)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

武规(新)条字【2018】P2001—1号

区土地储备中心:

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红岭村2018P2001—1号地块(详见附图)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如下:

一、规划用地情况

1、用地位置: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红岭村、环湖路以东、余泊大道以西、柴泊大道以北

2、规划净用地面积:233904.83 m2(以实测为准);

3、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土地用途(二级类):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科教用地、街巷用地

二、土地使用指标及要求

1、建筑容积率:大于1.0,不大于2.78

2、总建筑面积:地块内可建最大计容建筑面积大于233905平方米,不大于650255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面积不小于300000平方米,住宅及配套服务设施(含小学、幼儿园及社区用房等)面积不大于325000平方米,其它为商业设施建筑

3、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4、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5、建筑限高:按阳逻军用机场限高管理规定执行

6、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商务建筑、住宅建筑、学校建筑

三、建筑及市政规划设计要求

1、建(构)筑物退线:

1)建筑物:道路红线距离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围墙等构筑物:临净用地边界线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小区大门后退净用地边界线距离在此基础上应当适当加大,并不得影响城市交通;临规划路围墙须为通透式。

2、建筑高度及形态

整体建筑高度按阳逻军用机场限高管理规定执行, 整体建筑高度应有层次变化,具体结合方案确定。

3、车辆交通:

1)主要交通出入口: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2)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必配公益性设施:

1)地块内需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出入口须临城市规划道路单独设置,规划建设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执行,移交要求遵从相关规定。

2)地块内需配置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规划建设标准按《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执行,移交要求遵从相关规定。

3)其他必配公益性设施内容及规模《武汉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试行)》执行,移交要求遵从相关规定。

4)地块内需配置一所18班小学,用地面积不少于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714平方米,规划建设标准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地块内自行落实环卫、供电、燃气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所有工程管线一律地下埋设。

6、其他未尽事宜还应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四、特殊要求

1、地块内虚线所示道路(20米宽)为连接余泊南路和环湖路的市政道路,用地单位按市政道路标准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需无偿移交至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并永久向社会公众无偿开放使用。该道路的线型、断面、高程、管线及绿化等技术参数须与相邻市政道路相匹配,并最终以规划审批为准。

2、地块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

3、用地内如涉及轨道交通、市政道路以及市政管线等线性工程新增控制需求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在满足建筑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按最新控制要求调整规划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方案必要时还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五、其他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作为建筑与市政工程规划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

2、本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后附用地规划图,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3、本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有效期2年,期满未完成土地出让又未经原批准机关重新核定延期的自行失效。

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