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3-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经研究,现将武告字2018年3号《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P(2018)023号挂牌文件作如下调整:
一、竞买须知第七条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的承诺函内容调整为:
承诺函(竞买人承诺竞得P5、P8地块后,其商服建筑面积用于接纳辖区政府认可的1家(含1家)以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允许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全国性征信公司总部,以及不少于3家金融服务及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的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机构;竞买人承诺竞得P5、P8地块后,其商服建筑主体结构封顶,才能办理住宅预售许可手续);
二、地块现状与其他说明第二条第六款调整为:
(六)竞买人承诺竞得P5、P8地块后,其商服建筑面积用于接纳辖区政府认可的1家(含1家)以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允许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全国性征信公司总部,以及不少于3家金融服务及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的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机构;
竞买人承诺竞得P5、P8地块后,其商服建筑主体结构封顶,才能办理住宅预售许可手续;
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自持商服建筑物业不少于十年,并提交承诺函。
以上相关事宜由江岸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前需向江岸区招商局了解该项目地块招商和功能定位的情况。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第三条调整为:
三、乙方所建商服建筑面积用于接纳辖区政府认可的1家(含1家)以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允许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全国性征信公司总部,以及不少于3家金融服务及信用信息服务行业的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机构;
该项目商服建筑主体结构封顶,才能办理住宅预售许可手续;
地块成交后,乙方自持商服建筑物业不少于十年,并提交承诺函。
以上相关事宜由江岸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原挂牌文件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内容为准。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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