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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2017)109号地块招标文件的更正说明

发布时间: 2017-11-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挂牌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武告字2017年14号)中P2017)109号招标文件进行调整,具体修改如下内容:

一、《投标须知》第十一条调整为如下:

投标人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递交的投标文件须按照规定的格式以中文书写(除签字盖章处外,应用打印或印刷方式)。投标文件必须编制“正本”壹份和“副本”柒份。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分别密封。

正本封面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以及地块编号、投标人名称、方案设计机构等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每页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且须加盖投标人骑缝章。

副本封面须标明“投标文件副本”及地块编号字样,其封面及内容均不能出现标明投标人身份、方案设计机构身份信息的有关文字或印鉴。

所有投标文件封装后须装入一个外信封或包装后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收件人“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竞投地块编号和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须知》第十三条调整为如下: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投标书;

(二)P(2017)109号地块整体规划方案,上述规划方案必须包括:

1、设计说明(包括设计理念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等);

2、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交通分析图、景观分析图、效果图);

规划方案的文字和图件资料应统一装订成册。规划方案正本、副本中规划图纸应为A3规格。

(三)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投标文件副本仅提供本条第(二)款所列的规划方案,其他资料不允许在副本中出现。

三、《评标规则》第八条调整为如下:

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需要就投标项目的规划方案向评标委员会作约15分钟的陈述,并回答评标委员的提问。投标人的陈述、答疑(包括制作的PPT等资料)均不能透露投标人、方案设计机构的相关身份信息。

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内容为准。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