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5-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和蔡甸区、新洲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受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蔡甸区及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活动在互联网上进行,即竞买人须通过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可于2016年5月23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武汉土地市场网、智慧武汉网查询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五、意向竞买人可自2016年6月1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17时整。
竞买申请人按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权限。本次竞买活动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买。
六、本次工业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各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2016年6月1日9时整,各地块挂牌截止时间按公告项目编号顺序依次间隔1分钟,本次首宗地块挂牌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9时33分。
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有竞买人在此规定时限内表示愿意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人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详见《数字证书申购指南》。
办理机构: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办理地址: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湖北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27-65770373、400-676-7799
八、竞买人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须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指南》。
查询网址:
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武汉土地市场网 www.whtdsc.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landchina.com
智慧武汉网 www.wpl.gov.cn
武汉市民之家网站 www.whhome.gov.cn
咨询电话:027-65770339、82745537
联系地址: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九、本次网上挂牌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的网上挂牌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原土地使用人 |
估价报告 备案号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G(2016)013号 |
蔡甸区奓山街、大集街福泰路与常富北路交汇处(奓山街红焰村、大集街银燕村) |
249934 |
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1.0-2.5 |
40% |
工业50年 |
网上挂牌 |
4500 |
5625 |
蔡甸区土地储备中心 |
4205116 BA0400 |
储备地 |
G(2016)014号 |
蔡甸区奓山街、大集街九康路与常富北路交汇处(奓山街红焰村、小东村,大集街银燕村) |
324964 |
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1.0-2.5 |
40% |
工业50年 |
网上挂牌 |
5850 |
7315 |
蔡甸区土地储备中心 |
4210916 BA0030 |
储备地 |
G(2016)015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8MD地块 |
20160.14 |
工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1.0-2.5 |
40%-60% |
工业50年 |
网上挂牌 |
1361 |
136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
|
储备地 |
G(2016)016号 |
新洲区邾城街城北村XP[2016]02地块 |
7441.34 |
工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1.0-2.0 |
40%-60% |
工业50年 |
网上挂牌 |
240 |
240 |
新洲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
|
储备地 |
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挂牌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